对于郑州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调整内容: 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,规范代理记账业务,促进郑州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及其他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制定 本办法。在行业应用中设立郑州代理记账机构,以及委托人委托郑州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,适用本办法。
郑州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。企业的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。郑州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。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 所以外的郑州代理记账机构,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,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。郑州代理记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确定。
设立郑州代理记账机构,除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1.进行郑州代理记账的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;
2.主管郑州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;并且企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;
3.有健全的郑州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。
申请郑州代理记账资格,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,从目前正规的郑州代理记账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;以及从业人员身份证明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,主管郑州代理记账业务的负 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;主管郑州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;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;郑 州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。